江苏省2022年度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考试大纲
苏教指通〔2021〕83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教人〔2018〕16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本大纲适用于由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受高校委托组织实施的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
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一)考试科目
专业知识与能力素质。
(二)测试方式
闭卷笔试。
(一)考试范围
高校辅导员岗位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辅导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测试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①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内容,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包括在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教师、人才工作、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等方面重要讲话精神的掌握程度。
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简称“四史”)的掌握程度。
③测试对报考高校的校史校情、校园文化、办学特点等的了解状况。
2.基本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归纳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等。
3.辅导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②高等教育相关知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等学科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③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教工〔2020〕1号)、《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16日)等政策的掌握情况。(文件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依据)
4.辅导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
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教思政〔2014〕2号),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党团建设能力、学业指导能力、日常事务管理能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能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危机事件应对能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能力、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力的实际运用状况。
(一)考试题型
根据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以下若干题型: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实务题、材料处理题、写作题等。
试卷均含主观题和客观题。
(二)测试时限和分值
测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应试人员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客观题作答要求:应试人员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在答题卡上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
主观题作答要求: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
客观题一般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阅卷评分,请务必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方十一个方框中,对应填写本人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再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二)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注意不要涂到框外。不能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涂选项。
(三)修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四)不得折叠答题卡。
(一)本考试大纲是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受高校委托组织实施的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的基本依据。测试内容可在10%以内超出大纲。
(二)考试不指定教材。
(三)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可参照本大纲。
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